發布時間:2020-10-13
8月23日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發布《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》,明确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、發布、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,網絡運營者收集、使用、轉移、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,應征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。《規定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《規定》指出,網絡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,并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。
網絡運營者收集、使用、轉移、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,應當以顯著、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,并應當征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。在征得同意時,應同時提供拒絕選項,并明确告知目的、方式、範圍,存儲的地點、期限,更正、删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等事項。
《規定》明确,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,不得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。網絡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,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、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。網絡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爲原則,嚴格設定信息訪問權限,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範圍。
根據《規定》,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确履行監護職責,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,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。
文章來源:中國教育報